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版)

发布时间:2018/08/30| 来源:信用内蒙古| 专栏: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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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信用信息(含“双公示”)目录编制说明

 

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根据自治区政府权责清单,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目录(2015 版)》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目录(2018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主体类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共享权限:公众公开、政务共享。公众公开是指对社会公众公开、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到的信用信息;政务共享指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的信用信息。

3.信息类别:信息类别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其他信息。基本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及变更等信息;资质信息包括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分类监管、专项或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含年报年审)结果、资格证书、执业注册、社会保障等信息;良好信息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信息包括违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裁定、未履行法定义务、违约等信息;其他信息指上述四类未能涵盖的相关信息。

4.信用信息记录中涉及法人的事项,需提供法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及自然人的事项,需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隐藏);涉及其他组织的事项,应提供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和其他组织名称。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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