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二连法院正向激励“守信者” 让自动履行开出“诚信之花”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专栏: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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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作用,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二连法院建立自动履行机制将信用制度与司法制度相结合,在诉前调解案件中积极采取耐心调解、当庭兑付、督促提醒、法治宣传等措施,既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又消除对被执行人不良影响,从而提升诉前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加强诉前提示

立案阶段向原告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财产保全提示书》,提醒原告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重引导其及时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打消义务人逃避履行的侥幸心理,为裁判文书能够自动履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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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释明引导

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并附加惩戒条件: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能当场履行的,应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加约束性条款,设立违约限制条款,提高当事人对案件调解结果的认同度。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一份《自动履行告知书》,明确告知义务人具体的履行内容、履行期限、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形成震慑力,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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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后加强督促履行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承办人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提醒被告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再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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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法院始终坚持在调解处理矛盾的同时,把诚信的理念融入到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也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以司法公信护航诚信社会前行。今年以来,二连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06件,自动履行案件150件,履行总金额达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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