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府网| 专栏:二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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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落地实施,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赋予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的政策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特征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框架和模式,建立便捷高效、责任明确的“无审批、重监管”的新型管理制度,实现最优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将“事前审

  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先批后建”转变为“先建后验”“严进宽管”转变为“宽进严管”的新型审批管理模式,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投资环境;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在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对已取得用地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承诺制试点。

  四、试点内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保留部分审批事项,具体有以下3项:

  1.建设用地预审(国土局);

  2.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住建局)。

  (二)试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按要求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审批事项改为承诺事项的具体有以下12项(审批事权不在我市层面事项除外):

  1.项目节能审查(发改委、经信局);

  2.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环保局);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安质监局);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法委维稳办);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大队);

  6.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审核(人防办);

  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住建局);

  8.施工图审查备案(住建局);

  9.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住建局);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报(住建局);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建局);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住建局)。

  (三)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时限由原来的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办结。用地预审意见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结。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办结。已承诺的事项不再作为投资前置要件。

  (四)实施一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建立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企业投资承诺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能,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接收企业项目建设承诺申请,作为首家“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的受理单位,实现一口受理、在线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督。

  五、工作流程

  (一)承诺制项目准入环节。项目单位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主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凭备案告知书办理规划条件书、用地预审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用地规划及土地手续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承诺制审批的请示。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出本部门的承诺事项、法律依据、实施步骤、惩戒措施等,统一向项目单位提供。

  (二)企业签订承诺书及承诺预审环节。项目单位允许开展承诺制后,按照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承诺事项和要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统一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承诺事项予以公开,项目单位可依规自主组织相关设计和选择建设单位。

  (三)开工及监管环节。企业提交承诺书网上公开后,即可开工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作为开工前必要审批手续,企业自觉在项目开工前后办理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根据所属职责权限,对照项目单位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服务、监督与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事项、标准、设计的要求开展施工,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不按承诺标准施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下发书面整改意见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四)竣工验收环节。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照承诺书的标准和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承诺制事项进行集中联合验收,提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的,由各职能部门为企业办理各项承诺事项相关证照,并可投产运营。同时,也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提前开展单项验收,发放相关证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管领导职责,具体负责统筹和指导工作。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承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配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要切实统筹协调做好全市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改革工作,牵头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企业投资承诺项目综合管理职能,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对审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按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通过承诺准入的事项,要明确准入标准和要求,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基准标准,根据实际制定高于基准标准的优先承诺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

  (三)加强过程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项目主体单位践诺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四)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凡是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运营,需整改的限期整改。对违反承诺内容,或未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建设、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五)建立信用诚信体系。各类投资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各部门要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纳入全国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并提升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约束机制,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职能部门配合)

  (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及时总结、查漏补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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